申请执行: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2012-09-04 09:07:42
1、申请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明确的;
(5)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
4、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5、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6、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