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打官司的第一步
2012-09-04 09:08:50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2、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主要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5、第一审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一审法院在受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受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又未获批准的,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