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15年驻城部分中小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2015-07-02 18:58:43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暑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6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初中25名,小学35名)补充到县城部分中小学任教(具体学校、学科、指标见附表),现将选调办法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备农村学校三学年教育教学经历且 2010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综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3、在县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科人均分处同类学校前十名的任课教师;
4、在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或体育运动项目比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1次及以上;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二)选调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选调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的高中或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3、选调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农村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7月1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
(1)凡参加选调考试报名的教师,在报名时需递交现任教学校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报考者年龄、学历、编制岗位、现任教年级学科和符合选调对象五项条件之一的类别名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
(2)填写“定远县2015年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受所学专业、任教学科限制,可在本层次选调学科中自选一科;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所学或任教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一致。若某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数达不到3:1时,将减少该学科选调指标数至比例达3:1为止;因报名人数少于3人而被取消的学科,报考人员可在7月20日改报其它学科。调减的指标数根据其它学科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公告。
(4)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对学校和本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
1、笔试时间: 7月29日上午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教学设计)
7月27日—7月28日报考人员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按报考学科参加笔试。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卷面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
命题范围: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试题以现行小学教材为依据,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试题以现行初中教材为依据。
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x60%+教学设计x40%)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四)公示
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教育网、县人社网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五)择校
选调的教师必须于8月23日下午3:30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后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选调教师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如有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只聘用到该职位的最低等级;如无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必须低聘到下一职级)。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附件: 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学校学科岗位设置表
联系电话: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育局)